《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冀高法(2018)44号)认为,支付工程款义务和开具发票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不具有对等关系。发包人以承包人违反约定未开具发票为抗辩理由拒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明确承包人具有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义务。发包入提起反诉请求主张承包人开具发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于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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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包括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和确认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来源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印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发布于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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