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发布于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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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愈为重要的同时,质证也成为律师们在法庭角逐中的决胜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官对事实的判定,进而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如何通过质证阐明案件事实、支撑法律主张、争取法官心证、最终赢得案件?本文抛砖引玉,拟总结庭审质证中常见的 20 个质证理由,提出 6 点实战建议,供读者参考。   01   质证内容:证据三性   质证的内容实际是质疑辩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对于不具备关联性或合...

发布于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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