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冀高法(2018)44号)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请求对方赔偿其因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过错程度、损失大小、损失与对方的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因素,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做出认定和裁决。

发布于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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