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规定,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发布于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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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行政违章责任的划分认定,亦是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确定事故各方应负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但该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不应作为确认当事人过失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大小的唯一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有充分证据证实该事故认定书采信事实有疏漏或者责任认定明显不当的,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当事人的过错...

发布于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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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将旧工业区、旧商业区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建筑物建成年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建成年限未满十五年,但是因规划统筹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发布于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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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8月28日修订)精神,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共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可予支持。

发布于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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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发布于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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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发布于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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