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受到党内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必须降低一级以上的职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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